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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灯的安装布灯原则针对实际安装使用场所的情况,满足使用场所的应急照明要求,安全出口通道需要照明的部位不能够留有照明盲区,能够让人在第一时间,了解自己身处何处,正确辨认安全出口逃生通道的方向,最短时间脱离险境为目的; 消防照明应急吸顶灯,消防应急筒灯、射灯和双头消防应急照明灯,应保障应急灯具有足够的照度,在紧急出口通道的门框上方等关键部位或拐角处,必须设置消防应急照明灯具。 一般要求消防应急照明灯的照度能够达到正常照明水平的10%左右且不低于10LX;让处于黑暗环境中的人员能够清晰地看清及绕过障碍物,选择正确的逃生疏散路线,以最快的速度撤离危险区域;
四、消防应急疏散指示灯的安装距离 消防安全出口灯及消防应急疏散指示灯的安装距离,参照《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T16-92第24.7.6条规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60016-2006第11章要求; (1)公共建筑、高层厂房(仓库)及甲、乙、丙类厂房应沿疏散走道和在安全出口、 人员密集场所的疏散门的正上方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1 安全出口和疏散门的正上方应采用“安全出口”作为指示标识; 1.2 沿疏散走道设置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应设置在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距地面高度 1.0m以下的墙面上,且灯光疏散指示标志间距不应大于20.0m;对于袋形走道,不应大于10.0m;在走道转角区,不应大于1.0m,其指示标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消防安全标志》GB13495的有关规定。
1.3 下列建筑或场所应在其内疏散走道和主要疏散路线的地面上增设能保持视觉连续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或蓄光疏散指示标志: a、总建筑面积超过8000m2的展览建筑; b、总建筑面积超过5000m2的地上商店; c、总建筑面积超过500m2的地下、半地下商店; d、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 f、座位数超过1500个的电影院、剧院,座位数超过3000个的体育馆、会堂或礼堂。 消防应急疏散指示灯的安装密度,理论上一般不应该超过20米/台,对于空间较大、安全防护等级较高或者是人流相对密集的区域,应该适当加大布灯密度; 消防应急灯的安装高度及安装距离,应遵循以下消防应急灯现行的国家规定及条例,或建筑设计部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相关行业标准规范为参照标准; 用户在实际安装使用相关消防应急灯具时,根据使用场所的实际情况,按照消防检查部门的指导或建议,对消防应急灯具的安装高度或使用密度进行合理的设置; Last应急灯: 新型消防应急灯的研制Next应急灯安装高度及安装距离 |